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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介代收定金 业主毁约也要双倍还

2018年12月2日  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psxlawer.com/
  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住宅,看楼后交了 1 万元购房定金。之后,王先生和业主、中介公司签署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1 、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但需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交付使用; 2 、中介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楼款及相关税费; 3 、卖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出售该物业的,视为违约, 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有已收房款。”经买卖双方同意后,中介公司将王先生所交的 1 万元定金中的 5000 元转交给业主, 剩下的 5000 元暂由中介公司代业主保管 ;同时,王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 5000 元中介费。
  此后,王先生多次催促中介公司尽快收取楼款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中介公司均称业主工作忙没时间办理手续,并称业主拒绝再收取剩余的 5000 元定金。 二个月后, 业主称由于之前考虑欠周,不能在约定的 6 月底交楼 ,希望把时间推迟至年底;而王先生 只 同意交房时间推迟到 8 月底, 并表示 如果业主 8 月底还不能交楼的话 ,则要按市场价向其缴纳房租;对此,业主表示不同意。 又过了一个月 ,中介公司告诉王先生,称业主要终止交易,且业主提出因其只收了 5000 元定金,所以在退还定金后只赔偿王先生 5000 元。
  王先生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投诉,经该所调解,业主返还所收取的 5000 元定金给王先生,并再支付赔偿金 1 万元;中介公司也将另外 5000 元定金和 5000 元中介费全部退还给王先生。
  分析:
  该案例中纠纷产生的 原因是业主在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不卖。买卖双方争执的焦点则是业主收取了 5000 元定金,还有 5000 元定金尚在中介公司手上,业主的违约赔偿应以 5000 元还是 1 万元作为双倍赔偿的计算基础。
  案例中,《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中介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楼款及相关税费”,因而,中介公司代收代付购房定金、楼款及相关税费是经过买卖双方认可的,代表了买卖双方的意愿,所以即使业主未收取全部购房定金,而只是收取了一半定金,另一半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仍应视同业主接受了全部定金 1 万元。所以,业主应向王先生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合共 2 万元(包括业主退还 5000 元定金和支付的 1 万元未约金,中介公司退还代收定金 5000 元)。
  小知识: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文章来源: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陈向丽[江苏]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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