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未开,双方都主张对方违反交通法规,为此争执不休。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举证?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过程当中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陈向丽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注重案件细节,善于抓住案件要点选择案件的切入点,擅长以创造性思维研办法律事务,以超常技能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精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熟知诉讼程序,具有丰富的维权和反思维经验。对案件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其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
(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七)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八)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陈向丽律师 江苏徐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