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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两任校长前“腐”后继,私分国有资产罪特点是什么

2018年12月2日  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psxlawer.com/

我们都知道学校对于学生会有一些补助,有的补助是国家给的资助,近日无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该县一小学前后两任校长伙同其他人员,均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在账外发放补助,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了。接下来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小学两任校长前“腐”后继,私分国有资产罪特点是什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李XX甲、李XX乙均曾系无为县石涧镇中心小学校长,李XX甲是李XX乙的前任。王XXXX和程XXXX为该小学的副校长,刘XXXX为该小学的报账员。

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以来,李XX甲在任石涧镇中心小学校长期间,伙同李XX乙、王XXXX及程XXXX,商议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在账外发放补助,经三位副校长同意后,再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发放补助,最后由刘XXXX填报相关发票,套取账上资金发放补助。私分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

李XX甲从石涧镇中心小学校长的位置上离任后,身为副校长的李XX乙开始主持该小学的工作。2013年11月至2015年上半年,李XX乙与王XXXX事先商议决定故技重施——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在账外发放补助,后李XX乙召开行政会议讨论发放补助,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最后由刘XXXX填报相关发票,套取账上资金发放补助。至案发时,李XX乙已任无为县石涧镇中心小学校长,共计私分单位资金人民币8万余元。案发后,李XX乙、王XXXX、刘XXXX积极配合调查,主动

文章来源: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陈向丽[江苏]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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