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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配套设施,如会所、游泳池等,小业主是否享有一定的产权?

2018年12月2日  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psxlawer.com/
    对于配套设施,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列为应缴地价的建筑面积,发展商未售出的,则其产权属于发展商;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列明为“小区配套设施”,不计缴地价,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列明为“小区配套设施”,则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文章来源: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陈向丽[江苏]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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