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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开发、建设中有纠纷的,如何解决房屋产权办证问题?
2018年12月2日
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psxlawer.com/
开发、建设单位与联建单位发生纠纷,另一方不提供相关资料,影响房屋初始登记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会审,房地产管理局可凭上述资料,可以发证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对于因其他纠纷,导致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待解决纠纷后,再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
文章来源:
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
陈向丽
[江苏]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522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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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psxlawer.com/news/view.asp?id=93238197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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