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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三项制度”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2018年12月2日  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psxlawer.com/

为着力提升案件审理水平,睢宁县完善三项制度,改进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案件审理过程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是实行主审负责制,强化责任心。明确案件审理第一人为主审人,负责把好案件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同时负责处分决定的执行及公示工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对审理人员因违反程序办案,或以权谋私,或工作失职,造成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畸轻畸重的,严肃追究主审人员的责任。 二是实行交叉再审制,预防出偏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进行审理谈话和对事实之前,由至少二人交叉审理,做到吃透案情,熟悉证据和政策法规,确定急需澄清或解决的问题。在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予以采纳,对不能正确认识错误和提出无理要求的,耐心进行教育疏导。 三是实行内部辩护制,加强再监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室务会集体审议制度,所有案件在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之前,必须经过室务会研究,对疑难复杂案件指定一名审理人员作为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内容提出辩护意见,当与案件主审人意见不一致时,就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辩论,最终达成共识,强化对案件调查和审理环节的再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睢宁县纪委 逸飞)


文章来源:沛县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陈向丽[江苏]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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